崔晏走后,陆恒重新坐回案前,拿起那几页纸,细细读后面内容。
前面四条是根本,写得精彩。
可越往后读,陆恒眉头皱得越紧。
后面是安置期间的律法细则。
崔晏写得详尽,如何惩治抢垦、如何处罚怠工、如何处置纠纷,条条框框,严苛得很。
抢垦他人已认荒地者,杖五十,罚没当年收成;再犯者,流百里。
工坊雇工怠惰、误工,扣三日工钱;屡教不改者,逐出工坊,永不录用。
屯田兵训练不力,杖二十;临阵脱逃者,斩。
一条比一条狠。
陆恒看到最后,放下纸,摇摇头。
“这人…”
陆恒自语,“有些刻薄了。”
窗外雨已停,夜色浓得像墨。
陆恒起身,在堂中踱了几步,心里拿不定主意。
崔晏是人才,大才。
这方案前半段,堪称完美。
可后半段这些律法,太酷烈,若真照此施行,怕是民怨沸腾。
可若不用,又可惜。
陆恒思来想去,忽然想起一个人。
“沈白,”他朝外唤,“备车,去严先生那儿。”
严崇明住在城南一家小客栈,叫“悦来居”。
店面不大,却干净。
陆恒到时,已是亥时过半,客栈都快打烊了。
掌柜的认得陆恒,忙引他上楼。
严崇明住在二楼最里头一间。
门虚掩着,里头亮着灯。
陆恒叩门,里头传来声音:“进。”
推门进去,严崇明正坐在窗边看书。
桌上只一盏油灯,火苗如豆,映着他半张脸。
他穿着家常布袍,头发披散,像个普通老儒。
见陆恒来,严崇明放下书,也不起身,只指了指对面椅子:“坐。”
陆恒坐下,也不客套,从怀中取出崔晏那几页纸,递过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