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全执掌权柄的仁宗皇帝陈弘绪,如同解开了最后一重束缚的雄鹰,开始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速度,推行他酝酿已久的、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改革计划,史称“仁宗新政潮”。
这股浪潮以“富国强兵,刷新政治,振兴工商,开启民智”为纲领,几乎触及了帝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军事的各个方面,其广度、深度和激进程度,远超太上皇时期“新政”的框架,标志着“启明”改革进入了深水区 和攻坚期。
政治与法律改革:
1. “预备立宪”与扩大议院:仁宗明确宣布,将以十年为“预备期”,逐步推行“君主立宪”。
作为第一步,他下诏扩大贵族议院 的职权,赋予其对国家预算草案 的“审议权”和对高级官员任命 的“咨议同意权”(皇帝提名人选,议院可表示异议,皇帝需重新考虑)。
同时,开始在各省省会 和重要府城 试设“咨议局”,作为地方咨议机构,议员由地方士绅、商会、学界代表选举产生,讨论地方兴革事宜。
这被视为未来“地方自治”和“国会”的雏形。
2. 官制改革与裁汰冗员:大力整顿官僚体系。
裁撤、合并重叠冗余的衙门和官职,推行“定编定员”,精简胥吏。
尝试推行“文官考试制度”(公务员考试),部分中下级官职需通过考试录用,冲击科举正途的垄断。
加强官员考核 与监察,设立“行政裁判所”受理民告官案件。
3. 修订法律体系:加速《大陈律》的全面修订,大量引进西方(主要是德国、日本)法律原则和条文,编纂刑法、民法、商法、诉讼法 草案。明
确“罪刑法定”、“司法独立”原则,尝试在通商口岸设立“会审公廨”处理华洋混合案件,逐步收回“领事裁判权”。
经济与实业新政:
1. 设立“国家银行”与统一币制:在户部银行基础上,改组设立“大陈银行”,作为中央银行,统一发行纸币(银元券),管理国债,试图建立现代金融体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