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2章 历史名相(57)

(掌管全国财政,相当于财政部长)、“节度使”(最高军事荣誉职衔)、“宣徽南院使”(掌管宫廷礼仪)、“景灵宫使”(掌管皇家寺庙)四项要职,朝野上下一片哗然,却没人敢公开反对。

- 六次弹劾的坚持:包拯第一次上疏弹劾,指出“张尧佐无寸功,却占四要职,违背‘量才授官’原则”,仁宗未理睬;第二次他联合其他谏官联名上疏,仁宗仍“留中不发”(压下奏折);第三次包拯在朝堂上当面与仁宗争辩,言辞激烈到“唾沫星子溅到仁宗脸上”,仁宗虽生气,却也不得不将张尧佐的“宣徽南院使”罢免;之后包拯又三次上疏,坚持“张尧佐仍任三司使、节度使,权力过大”,最终在包拯“若陛下执意任用,臣愿辞知谏院之职”的坚持下,仁宗免去张尧佐三司使职务,仅保留“节度使”虚职,并定下“后妃亲属不得担任军政要职”的规矩——这一事件让包拯“铁面无私、不畏皇权”的形象深入人心,时人甚至称他“包弹”(意为“有包拯在,贪官权贵必被弹劾”)。

3. 弹劾其他贪官:不避亲疏,只问是非

除了张尧佐,包拯还弹劾过不少权贵与贪官:

- 弹劾淮南转运使张可久:张可久利用职务之便,倒卖官府盐铁,贪污公款达19万贯(相当于当时1000户普通家庭年收入),包拯查实后上疏,最终张可久被流放岭南;

- 弹劾汾州知州任弁:任弁在任期间欺压百姓,强占民田,还挪用军粮,包拯多次上疏,最终任弁被罢官,民田归还给百姓;

- 甚至弹劾过自己的“恩人”:早年推荐包拯入京城的御史中丞王拱辰,其亲戚在地方贪腐,包拯查实后也毫不留情地上疏,王拱辰虽尴尬,却也不得不承认“包拯公而忘私”。

四、权知开封府:革除弊政,亲民便民的“父母官”实践

嘉佑元年(1056年),58岁的包拯任“权知开封府”(“权”为代理,因开封是都城,知府多由重臣兼任)。开封作为北宋都城,人口百万,权贵云集(皇亲国戚、宰相大臣多在此居住),政务繁杂且“关系网密布”,此前的知府多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而包拯上任后,直击两项核心弊政:

1. 改革诉讼制度:开正门,让百姓“告得了状”

此前开封府设有“门牌司”,百姓要告状,需先向“门牌司”小吏缴纳“递状费”(少则几十文,多则几贯),若不缴费或没熟人疏通,诉状根本递不到知府手中,不少百姓“有冤无处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