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章 原来是她

李庆军他们在这儿喝酒,直接占了整个胡同。周围逛街的都知道这儿盘踞着一伙流氓,打这儿路过的人都特意绕着走。

于是,小摊老板专门伺候这伙人,甚至特意用音响帮他们放起了歌。

“别管以后将如何结束,至少我们曾经相聚过,不必费心地彼此约束,更不需要言语的承诺,只要我们曾经拥有过,对你我来讲,已经足够,人的一生有许多回忆,只愿你的追忆有个我。”

伴着这首满是遗憾与道别意味的歌,林洛才注意到,那伙被打的人里,居然有个认识的。

“默姐,你怎么在这儿?”

他和沈默的年龄差距不小,俩人不过是旧邻居,林洛早快忘了生命里还有这么个人,好在文杰刚才说的那句话,才让林洛把人对上号。

是自己认识的人,又考上过大学,如今还干起了小偷的勾当——这几个要素一凑,答案就只剩沈默了。

既然认了出来,自然不能装糊涂。

林洛只好走上前,语气十分虚伪的问道:“你这是咋了?”

其实这话问得多余。

沈默跟她那个弟弟混在一起,多半是干偷东西的营生。

本地小偷最爱去火车站、客运站,那儿人流量大,来往的都不是本地人,就算得手也不容易惹麻烦;而流窜作案的小偷,则偏爱往最繁华的街道钻。

看这架势,他们俩肯定是偷到李庆军头上,才让人给按住的。

被叫住的沈默还有些廉耻心,慌张地低下头,不愿让熟人看见自己这副狼狈模样。

好歹也是本地能考上一本的大学生,曾经也是别人父母嘴里的人家孩子,还是有几分骄傲的。

不过,她现在的模样确实够狼狈的:原本长发飘飘的姑娘,如今一头碎发,又短又乱。脸上特意抹了层炉灰遮脸,身上套着件洗得发白的旧高中校服竟然还有补丁。

林洛已经好久没见过会打补丁的手艺了。

脚上更操蛋,大夏天还穿着一双开了胶的大波纹球鞋,倒也算是因地制宜,漏风的地方,权当凉鞋穿了。

听有人叫她,她故意的压低了声音。“你,你认错人了。”

这多少有些掩耳盗铃,女孩子的嗓音硬装男的,一点也不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