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但我有条件。”黎琦放下杯子,眼神锐利起来,“第一,在视觉相关的一切事务上,我有绝对决策权。从一张宣传照到一部电影的视觉风格,我说了算。”
“可以。”
“第二,你的所有作品,无论是照片还是电影片段,都必须接受‘瞬间视觉评分系统’的公开评价。如果分数低,我会公开分析报告,承认是我的失职。”
顾嘉纳挑眉:“对我这么没信心?”
“是对我自己负责。”黎琦纠正,“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——如果我们这次成功了,这个‘视觉合伙人’的模式,不能只局限于你。我要把它复制,推广,让更多有潜力的艺人摆脱被当作‘产品’的命运。我要用这套东西,改变这个行业运转的底层规则。”
顾嘉纳看着她,看了很久,然后,他笑了起来。那是黎琦认识他以来,第一次看到他笑得如此真实,如此毫无保留,甚至露出了不太明显的虎牙尖。
“成交。”他说。
接下来的七十二小时,黎琦的御用律师陈律师,和顾嘉纳的私人律师金律师,两个业内顶尖的法务精英,几乎没合眼。他们面对的是一份前所未有的合约,需要为一种前所未有的合作关系——明星与创作者完全平等的合伙——设计出既保障艺术自由,又平衡商业利益,还能预防未来一切可能分歧的框架。
最终诞生的方案,复杂而精密,充满了开创性的设计:
双重股权结构:公司实际股权按出资比例,顾嘉纳占大头。但另设“视觉决策特别股”,由黎琦独家持有。凡涉及顾嘉纳公众形象、视觉呈现的所有事务——宣传照、红毯造型、影视定妆、社交媒体发布的一切图片视频、乃至代言广告的视觉物料——黎琦拥有一票否决权。顾嘉纳可以提出“艺术性质疑”,但必须拿出能说服黎琦的替代方案。
动态收益分配模型:基础收益按股权分。但额外设立“视觉增值分成”,任何因黎琦的视觉工作直接带来的商业增长——比如一组照片让某个代言费飙升——增长部分的30%,归黎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