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三证词:法的精神】
首席法官摘下眼镜擦拭,又重新戴上。
“苏明先生,本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听取您的专家意见。”
“请。”
“假设——仅仅是假设——本庭判决支持原告陈小北的诉讼请求,确认他与已故陈志明、王芳夫妇的父母子女关系,并据此享有继承权及其他附随权利。那么请问: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”
苏明沉默了几秒。
他想起周正清教授临终前,在病榻上握着他的手说:“小明,法律有两种写法。一种写在纸上,一种写在人心里。纸上的可以改,心里的改不了。你要写的,是心里的那种。”
他开口了。
“法官阁下,本案没有成文法依据。1985年的法律不认为胚胎是人,2043年的法律不承认死后自动产生亲子关系,2050年《新纪元基因权法案》对2040年之前冷冻的胚胎采取了‘既往不咎’的妥协条款。”
他停顿。
“所以,如果本庭支持原告,依据的不是任何一条现行法律条文。”
法庭的呼吸都慢了。
“依据的是法的精神。”
苏明从证人席上站起来。这一次,他走向审判台前。
“法的精神不是写在法典序言里的漂亮句子。法的精神诞生于每一次——当法律条文无法回答生命提出的问题时,法官仍然必须给出答案。”
他伸手指向旁听席最后一排。庄严、苏茗、林初雪、还有那些树网投影中无数看不清面孔的连接者。
“诸位,我们站在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。碳基人类和光基人类即将成为两个平行文明,但无论文明如何演进,有些问题永远不会消失:谁是父母?谁是子女?谁有权被记住?谁有权被忘记?”
他收回手。
“1985年,陈志明和王芳签署胚胎保存协议时,他们以为自己只是存了一份‘生物保险’。他们不知道三十年后,这份保险会兑现成一个活生生的、会哭会笑的、会考全班第二十一名、会在作文里写‘我最大的愿望是知道妈妈的声音’的男孩。”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他声音低下去。
“他们没来得及给这个孩子取名。陈小北的名字,是孤儿院院长起的。因为发现他的那天下着雨,院长的伞是北面买的,就叫小北。”
法庭寂静。
“如果今天我们拒绝承认这个孩子与已故父母的关系,法律可以说:这是照章办事。但法的精神会问:那个在孤儿院长大的男孩,那个每年清明偷偷去公墓,在所有无名墓碑前放一朵白菊花的男孩——他做错了什么?”
苏明回到证人席,坐下。
“他唯一的错,是出生得太晚。”
---
【第四证词:最后一问】
交叉询问结束。
首席法官正要宣布休庭,苏明举手。
“法官阁下,我还有一个请求。”
“请说。”
“原告陈小北今天也来到了法庭。他委托我转交一份文件,希望本庭在判决前阅读。”
他从西装内袋抽出一张纸。不是法律文书,是普通的作文纸,边缘有撕扯的毛边。字迹稚拙,是十七岁男孩的手写体。
《我的父亲母亲》
——江东一中高二(7)班 陈小北
我不知道他们的生音。
我查过1985年的档案,陈志明是中学物理老师,王芳是图书馆管理员。他们结婚八年没有孩子,攒了两年的工资去做试管婴儿。
1985年7月19日,三枚胚胎冻进液氮罐。同一天,陈志明的教案里写:明天讲牛顿第一定律——任何物体都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,直到外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为止。
他不知道,他冻住的那三枚胚胎,会在静止状态下等待三十八年。
王芳1992年病逝,陈志明1998年车祸去世。他们死的时候,我在零下196摄氏度里做梦。我不知道胚胎有没有梦,但如果有,我的梦里一定有他们的心跳——那是1985年7月19日下午三点,实验室监听设备录下的最后一组数据。
心跳72次/分,呼吸16次/分。
像所有普通人的下午。
2043年3月17日,我醒过来。液氮罐打开时冒出的白雾散尽后,我看见的第一样东西是实验室天花板上的日光灯。不是母亲的脸,不是父亲的怀抱。
日光灯4000K,色温偏冷,略低于自然光。
我在孤儿院长大。院长说我刚会走路时,总爱往公墓方向跑。有一次跑丢了,他们在无名氏墓碑区找到我。我蹲在一排没有名字的墓碑前,用手指一个一个摸过去。
院长问我在找什么。
我说:爸爸妈妈的名字。
今天,我十七岁了。我知道法律上我没有爸爸妈妈。我知道那三十二个无名墓碑里,没有一块属于他们。
但我还是想让他们知道:牛顿第一定律没有骗人。静止三十八年后,外力真的来了。
它叫解冻。
它叫出生。
它叫——我终于被允许,叫你们一声爸爸、妈妈。
苏明读完最后一个字,将作文纸轻轻放在审判台上。
“法官阁下,这是原告的全部诉求。”
他回到座位。
法庭的寂静持续了很长时间。
首席法官没有敲法槌。她摘下眼镜,用袖口慢慢擦拭。她身后的书记员低着头,笔停在记录本上空,墨水洇出一个深色的圆点。
旁听席上,庄严握紧苏茗的手。苏茗没有看他,她看着审判台上那张作文纸,嘴唇微微颤抖。
树网的意识投影全数静止。数十万光点悬浮在空中,像骤然停跳的心脏。
三分钟。
首席法官重新戴上眼镜。
“本庭将择期宣判。”
她没有敲法槌。
---
【尾声:判词】
七天后。
国际基因权法院,第一审判庭,下午三时。
首席法官独任宣判。
“本院认为……”
她的声音通过树网传遍全球每一个接入节点。
“1985年《胚胎保存协议》第七条‘科学研究用途处理’的表述,因过于模糊且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,构成格式条款无效情形。原告陈小北的解冻培育行为,不构成对原协议的违约,而是对原协议未尽之生命伦理义务的补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