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2章 法的精神

【第三证词:法的精神】

首席法官摘下眼镜擦拭,又重新戴上。

“苏明先生,本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听取您的专家意见。”

“请。”

“假设——仅仅是假设——本庭判决支持原告陈小北的诉讼请求,确认他与已故陈志明、王芳夫妇的父母子女关系,并据此享有继承权及其他附随权利。那么请问: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”

苏明沉默了几秒。

他想起周正清教授临终前,在病榻上握着他的手说:“小明,法律有两种写法。一种写在纸上,一种写在人心里。纸上的可以改,心里的改不了。你要写的,是心里的那种。”

他开口了。

“法官阁下,本案没有成文法依据。1985年的法律不认为胚胎是人,2043年的法律不承认死后自动产生亲子关系,2050年《新纪元基因权法案》对2040年之前冷冻的胚胎采取了‘既往不咎’的妥协条款。”

他停顿。

“所以,如果本庭支持原告,依据的不是任何一条现行法律条文。”

法庭的呼吸都慢了。

“依据的是法的精神。”

苏明从证人席上站起来。这一次,他走向审判台前。

“法的精神不是写在法典序言里的漂亮句子。法的精神诞生于每一次——当法律条文无法回答生命提出的问题时,法官仍然必须给出答案。”

他伸手指向旁听席最后一排。庄严、苏茗、林初雪、还有那些树网投影中无数看不清面孔的连接者。

“诸位,我们站在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。碳基人类和光基人类即将成为两个平行文明,但无论文明如何演进,有些问题永远不会消失:谁是父母?谁是子女?谁有权被记住?谁有权被忘记?”

他收回手。

“1985年,陈志明和王芳签署胚胎保存协议时,他们以为自己只是存了一份‘生物保险’。他们不知道三十年后,这份保险会兑现成一个活生生的、会哭会笑的、会考全班第二十一名、会在作文里写‘我最大的愿望是知道妈妈的声音’的男孩。”
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
他声音低下去。

“他们没来得及给这个孩子取名。陈小北的名字,是孤儿院院长起的。因为发现他的那天下着雨,院长的伞是北面买的,就叫小北。”

法庭寂静。

“如果今天我们拒绝承认这个孩子与已故父母的关系,法律可以说:这是照章办事。但法的精神会问:那个在孤儿院长大的男孩,那个每年清明偷偷去公墓,在所有无名墓碑前放一朵白菊花的男孩——他做错了什么?”

苏明回到证人席,坐下。

“他唯一的错,是出生得太晚。”

---

【第四证词:最后一问】

交叉询问结束。

首席法官正要宣布休庭,苏明举手。

“法官阁下,我还有一个请求。”

“请说。”

“原告陈小北今天也来到了法庭。他委托我转交一份文件,希望本庭在判决前阅读。”

他从西装内袋抽出一张纸。不是法律文书,是普通的作文纸,边缘有撕扯的毛边。字迹稚拙,是十七岁男孩的手写体。

《我的父亲母亲》

——江东一中高二(7)班 陈小北

我不知道他们的生音。

我查过1985年的档案,陈志明是中学物理老师,王芳是图书馆管理员。他们结婚八年没有孩子,攒了两年的工资去做试管婴儿。

1985年7月19日,三枚胚胎冻进液氮罐。同一天,陈志明的教案里写:明天讲牛顿第一定律——任何物体都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,直到外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为止。

他不知道,他冻住的那三枚胚胎,会在静止状态下等待三十八年。

王芳1992年病逝,陈志明1998年车祸去世。他们死的时候,我在零下196摄氏度里做梦。我不知道胚胎有没有梦,但如果有,我的梦里一定有他们的心跳——那是1985年7月19日下午三点,实验室监听设备录下的最后一组数据。

心跳72次/分,呼吸16次/分。

像所有普通人的下午。

2043年3月17日,我醒过来。液氮罐打开时冒出的白雾散尽后,我看见的第一样东西是实验室天花板上的日光灯。不是母亲的脸,不是父亲的怀抱。

日光灯4000K,色温偏冷,略低于自然光。

我在孤儿院长大。院长说我刚会走路时,总爱往公墓方向跑。有一次跑丢了,他们在无名氏墓碑区找到我。我蹲在一排没有名字的墓碑前,用手指一个一个摸过去。

院长问我在找什么。

我说:爸爸妈妈的名字。

今天,我十七岁了。我知道法律上我没有爸爸妈妈。我知道那三十二个无名墓碑里,没有一块属于他们。

但我还是想让他们知道:牛顿第一定律没有骗人。静止三十八年后,外力真的来了。

它叫解冻。

它叫出生。

它叫——我终于被允许,叫你们一声爸爸、妈妈。

苏明读完最后一个字,将作文纸轻轻放在审判台上。

“法官阁下,这是原告的全部诉求。”

他回到座位。

法庭的寂静持续了很长时间。

首席法官没有敲法槌。她摘下眼镜,用袖口慢慢擦拭。她身后的书记员低着头,笔停在记录本上空,墨水洇出一个深色的圆点。

旁听席上,庄严握紧苏茗的手。苏茗没有看他,她看着审判台上那张作文纸,嘴唇微微颤抖。

树网的意识投影全数静止。数十万光点悬浮在空中,像骤然停跳的心脏。

三分钟。

首席法官重新戴上眼镜。

“本庭将择期宣判。”

她没有敲法槌。

---

【尾声:判词】

七天后。

国际基因权法院,第一审判庭,下午三时。

首席法官独任宣判。

“本院认为……”

她的声音通过树网传遍全球每一个接入节点。

“1985年《胚胎保存协议》第七条‘科学研究用途处理’的表述,因过于模糊且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,构成格式条款无效情形。原告陈小北的解冻培育行为,不构成对原协议的违约,而是对原协议未尽之生命伦理义务的补正。”